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13号)和《江汉区初中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江汉区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满足学生课后需求,解决学生家长的实际困难,提高我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部署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
1.坚持自愿性原则。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坚持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子女。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也不以任何方式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2.坚持规范性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需求、家长的需要、本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放学后学生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综合实践为主。
3.坚持安全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实行安全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要加强家长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家校无缝交接。
三、实施措施
1.服务对象:全体学生
2.服务主体:课后服务主体为学校,由学校安排教师开展服务。
3.服务时间: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
1-6年级: 12:10—13:40 15:50—18:00;
7-8年级: 12:40—13:40 16:50—18:10;
9年级:12:40—13:40 16:50—17:50 18:20—19:20。
4.服务内容: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时间,可采用"1+X"服务模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课后服务期间,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和国家课程融合互补,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校本课程体系。采用“1+X”模式,“1”辅导学生作业,解答学生疑问,组织学生开展“强基固本”“自主阅读”“兴趣拓展”等活动,“x”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积极探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有效形式,加强课后作业(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能力。
开展的所有课后服务项目均不得给学生布置额外家庭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积极推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探索形成有序、高效、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5.课后服务形式:课后服务以班级形式进行,根据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人数统一组成课后服务班级,课后服务班级人数不少于35人。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学校工作常规,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强化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争取社会各方协同支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4.强化服务保障。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教育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动员教师积极参加课后服务,行政干部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将课后服务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
(1)统一收费标准。课后服务发生的水电、场地维护及耗材等公用支出由学校负担;课后服务所需课酬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为1-6年级130元/生·月,7-9年级110元/生·月,按月收取,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生处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提出减免建议,学校审批。
(2)课后服务补助发放
①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
②考核发放,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导向,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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